创业骗局之大学生创业需小心!
时间:2017-06-02 17:13:43 | 来源:168da
毕业前夕,小张在朋友介绍下决定尝试酒类批发生意。他以l年24000元的价格从李某处租下一间店面,签订了1年的租赁合同。
岂料,生意才开张两个多月,代理商就停止对其供货,并要求其不得再经营该酒类批发生意。由于小张是通过促销员进货,价格、数量都是口头商议,并未约定长期供货,也未签订任何供货合同及协议,面对代理商的要求小张束手无策。眼看生意难以继续,小张便与业主李某商量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回剩余租金,遭到李某的拒绝。
于是,小张将代理商及李某分别起诉至江阴法院。他认为,自己虽然未与代理商签订书面供货合同,但他与对方的促销员有过口头协商,并存在实际供货关系,现在代理商突然停止供货,应赔偿其租房、装修、广告宣传等损失30000余元。另外他与李某虽然签订了1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但代理商突然停止对其供货,导致不能继续经营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李某应当退还其剩余租金19000余元。
法官告诉小张,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小张必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小张拿不出任何与代理商之间的协议,因此他的主张很难成立;另外,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但本案中,代理商的行为是小张在经营之前应该考虑到的市场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小张不能据此要求业主李某解除租赁合同并退回剩余租金。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李某同意解除租赁关系并返还小张15000元,同时小张撤回了对代理商的起诉。
创业光有热情还不行,没有资金,没有方向,没有经验,就等于时机和条件尚未成熟。如果条件不成熟就盲目创业,会导致投入大、产出小;项目不准,资金套牢;经营不利,血本无归等后果。就像上述案例中,法官提醒开店者,尽管创业勇气值得肯定,但光有激情远远不够。创业之前,必须对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了解透彻,学会用法律知识为自己的创业之路护驾,以免在遭遇问题时措手不及。对此,业内专家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说,大学生看待创业的不够理性,以及选择创业项目的盲目性,在目前存在较多的问题。有专家指出:“这些大学生,毕业后靠自己的双手创业,这种精神和勇气值得敬佩。但是,选择适合自己的行业,生意应该怎么做,怎样才能赚钱,这些问题,大学生在创业之前就应该深思。有的大学生,看见别人做餐饮赚钱了,于是也想做这行,可是自己对餐饮一窍不通,连从哪进货都不清楚,更别说管理了。他们当真做了这行,前途怎样真是让人担心。”
还有的大学生,想到的创业项目实在有点异想天开,比如,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有的想开幼儿园,有的甚至想办学校。针对这种情况,业内专家建议,大学生创业要理性,要懂行,要有这方面的资源。前期的准备功课要做足,脚踏实地才能为成功创业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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