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创业扶持政策问答
时间:2017-06-02 16:51:10 | 来源:168da
问: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厦门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是指具有厦门市户籍且在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未就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复退军人或驻厦部队随军家属。
问:他们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可享受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和创业项目奖励。
问:各项补贴或奖励在哪办理,何时可以申请办理?
答:创业培训补贴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创业项目奖励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由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受理。
问:自主创业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自开业之日起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户的自主创业奖励,补贴期限最长3年。
只有经营满整年的时间才能享受本项奖励,不足整年的月份不单独计算奖励。
问:创业场地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第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户.月、400元/户.月、300元/户.月。
问: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新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12个月以上,每吸纳1名给予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问:创业项目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经市创业指导专家评审进入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给予项目申报人2000元/个的入库项目奖励,同一个项目只能领取一次;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中的创业项目被5人以上采用的,另给予项目申报人5000元/个的优质项目奖励,并向社会重点推介。
问:如何申报创业项目?
答:厦门市人社局常年征集创业项目,申报人可登录厦门市创业服务网,下载并填写《厦门市创业项目申报表》后,将表格及项目图片资料通过邮箱报送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咨询电话:0592-5205501。
问:开网店可以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吗?
答:申请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网店,符合相关要求的能享受相应创业补贴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