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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残疾人最新创业政策推出!

时间:2017-06-02 16:51:12   |   来源:168da
现在所有人都想往大城市发展,北上广深无疑是经济最好的地方,那么在经济发展好的地方创业就一定能赚钱,因为市场需求量旺盛,人口多。北京就推出了残疾人创业政策,一起来看看吧!有了政策的扶持,就可以轻松创业,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北京残疾人最新创业政策推出!
一、扶持对象
具有北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失业残疾人。

二、扶持标准
1.对自主创业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扶持;对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2.对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3.对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4.以上均为一次性扶持。扶持实物的,应计入扶持资金。

三、申请扶持的残疾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
2.城镇户籍的办理了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农村户籍的办理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并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或有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服务协议)

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扶持,应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扶持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说明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的项目、时间、地点、资金投入和申请扶持的金额、用途等情况的书面申请。
2.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籍簿》、《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证明、在社区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的证明。
4.城镇户籍的,出具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农村户籍的,出具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出具的转移就业证明。
5.申请场地租赁费扶持的,还须出具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和租赁场地票据。
6.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街道(乡镇)残联应自接到残疾人的扶持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到其注册或经营地点进行实地核查,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自接到街道(乡镇)残联提交的残疾人的扶持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主管理事长审批。

六、经批准享受扶持政策的残疾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和资金投入、场地租赁票据等,到区(县)或街道(乡镇)残联申领扶持资金或实物,并在《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残疾人扶持资金(实物)发放登记表》签字。

七、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残疾人扶持经费实行预算管理,从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八、区(县)、街道(乡镇)残联和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规定审核申报的证明、材料,核实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残疾人创业(就业)情况,做好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残疾人申领扶持资金(实物)的服务工作。

九、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确定本区(县)具体的扶持方式和标准。

十、对擅自扩大扶持范围、提高扶持标准、滥发扶持资金或实物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对虚报冒领、骗取扶持资金的,由区(县)残联负责追回,上缴同级财政。

十一、本办法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扶持残疾人个人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暂行办法》(京残发〔2001〕179号)同时废止。

上文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北京残疾人最新创业政策推出!其实残疾人创业更有毅力,因为风风雨雨都经历过了,对于创业来说已经不算什么了,如果符合条件,准备好材料,做好创业的准备吧!还有更多的创业政策值得您去关注!